发表时间: 2021-09-26 11:39:15
作者: 珠海大横琴城市综合管廊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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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新《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
利剑高悬
应如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新《安全生产法》
在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等方面
进行了调整
·强调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突出“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源头治理”的原则。
·确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构建“风险分级”“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
·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强化政府监管责任
·正式明确“三管三必须”新格局: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高危行业领域单位强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设立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制度
·注重与刑法的衔接
·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当前正处于开展安全生产三年行动
制定实施“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的关键时期
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处于爬坡期、过坎期
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
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综合管廊属于特种作业
安全生产工作更是重中之重
★ 类型 ★
01 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特殊动火作业定义: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可燃气体储罐的围堰内或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定义: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定义: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一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1.作业前必须填写“动火作业申请单”,严格按照特种作业审批流程,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为8小时。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为72小时,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每个动火点一张作业证,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更换作业地点或者环境发生变化,应重新辨析危险因素和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2.动火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现场应急需求。
3.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5.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
6.动火期间在距动火点30米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米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米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7.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米, 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米,并应设置防倾倒、防晒设施。
8.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特殊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规定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规定:
1.在生产不稳定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2.应先制定作业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3.动火前应预先通知相关单位部门,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
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露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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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邓文辉
编辑:陈云娟
审核:张春芃、张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