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2-06-30 16:00:00
作者: 珠海大横琴城市综合管廊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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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
综合管廊
国务院常务会议
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支持民间投资和推进一举多得项目的措施。
会议强调,地下综合管廊是城市“里子”工程,投资潜力大、带动能力强,是一举多得的代表性项目。要结合已部署的城市老旧管网改造,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科学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健全收费回报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引导金融机构发放长期贷款,对项目主体发行信用债给予市场化增信支持。
来源:中国政府网(点击阅读全文)
福建省
大力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6月10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稳住住建行业经济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第四项提到大力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新建道路必须按照管廊专项规划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地铁建设、河道治理、道路整治、老城更新、棚户区改造等,逐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建成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各类管线必须入廊,既有管线应结合改造升级等逐步有序迁移至管廊,管廊以外区域不得再单独新建管线。管廊实行有偿入廊和使用,入廊管线单位应向管廊建设运营单位支付管廊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地下综合管廊。
各地要在2022年底前编制、修编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建立项目库,明确分年度建设计划。2022年,加快在建的38个113公里管廊项目建设,力争年内再开工15公里。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下管线
天津市
高新区地下管线数据管理办法发布
该办法在以下三方面实现创新突破:
1.无偿提供地下管线全流程测绘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首提“无偿提供地下管线全流程测绘服务”,为在高新区范围内实施的各类地下管线项目,无偿提供包括管线测绘、施工放线和竣工测绘在内的测绘全流程服务。新办法改变了原企业自行委托测绘服务的模式,减少企业比选、招标等委托程序,降低建设成本,节约建设时间。
2.强化审批过程指导,提速提质提效
绘制“明白纸”,整理出自申请测绘到办理规划手续的每一步流程所需要件及注意事项,并前置各项审批服务,使企业无障碍掌握报建程序。进一步压缩测绘服务编审时间、提升测绘时效,降低企业时间成本,加快项目落地,提速提质提效。
3.管线数据动态更新,保障城市安全
该办法的出台,在方便企业的同时,也保证了测绘成果质量,杜绝了因测绘成果不准确从而影响施工的情况。同时能有效收集管线数据,实现管线数据动态更新,完善区域数据管理,保障城市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
来源:天津高新区官网
成都市
印发地下管线建设保护管理办法
6月上旬,《成都市地下管线建设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印发,自2022年7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管理办法》对地下管线的项目立项、管线查询、工程勘察、规划审查、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管线迁改、施工许可、施工要求、竣工验收、管线移交等各个方面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规定,当发生破坏地下管线或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事发相关单位应立即通知管线管护单位,按程序报告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按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地下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事发相关单位应会同地下管线管护单位立即组织抢修,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24小时内补办抢修手续,费用由经认定的责任单位承担。地下管线发生影响较大的安全事故时,相关属地政府、主管部门及责任企业应根据事故等级,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及抢险工作,并做好维稳工作。公安交管部门应做好事故影响区域的交通疏解工作。
来源:四川发布
西安市
地下管线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地下管线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协调管理、保障安全、信息共享和“谁审批、谁监管,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市人民政府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本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有关重大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不得挖掘道路敷设地下管线: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未满5年的;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未满3年的。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挖敷设管线的,应当经有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地下管线发生故障需要挖掘城市道路进行紧急抢修的,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先行施工,做好记录,并同时向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手续。
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不得擅自迁移、变更地下管线,确需迁移、变更地下管线的,应当经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建设计划或者未按照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年度计划的安排进行建设的,由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2012年1月4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发布的《西安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官网